我自己有块水田地离公路近0.3882亩,2014年我自己办了建房批准书,准备自己盖房,后因各种原因没有盖成。一直到2016年,村干部来找我协商要盖安置点,叫我把那块宅基地卖给村委会。我不同意。村干部又说给我换块地,我让他我的多大面积还我多大面积,村干部又不行。
2016年8月份动工盖房,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我的地占了,后协商给我一套120平米的房子,我同意了。2017年2月份,房子都盖了3层了,才跟我签合同。合同注明我得120平米那栋2楼。2017年8月份分房时,却不给我房子,说是我不符合国家政策,我家人口不足,不能得那么大面积的房子。当时讲好超面积的我自己买过来,他们也不同意。后来在离我家4公里处安置点给我留了一套75平米的房子,我不要,因为农村人没出过远门,种地为生,太远了,不方便。他们就不了了之。
我想不过,找村委会反映情况,他们不给处理;找到镇里、县里的领导,也都在推皮球,不给处理。后来政府让我们起诉,起诉了两次,法院都驳回诉讼请求,不予判决。后来,看我们不放弃,就忽悠我们调解处理,签了调解协议书,补了一部分现金,但那是国家政策应补的,侵占我土地的赔偿我是没拿到的。现在的要求,就是请给我修条公路,维护我的正当权益。
来源:乡村振兴资讯